历经3年多的时间,山东省物价局自2008年6月正式开始起草的《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》已于2011年11月1日开始施行。《办法》对于规范山东省服务价格行为,维护市场价格秩序、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,以及建立科学的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调控机制,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《办法》突出了政府职能的转变,规定服务价格实行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,只有具有垄断性、强制性、保护性等五大类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、政府定价。《办法》规定,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经济运行情况、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适时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、政府定价服务价格的适用范围、价格水平,而消费者也可以对政府指导价、政府定价提出调整建议,经营者提供服务则应当实行明码标价。
山东省物价局党组书记、局长陈充表示,他们将在短期内采取有效措施,贯彻好、落实好《办法》。一是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,广泛宣传《办法》,切实增强国家机关依法行政意识,增强服务经营者法制意识、自律意识,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。二是完善相配套的政策措施,尽快制定全省服务价格管理目录、《服务价格登记证管理办法》等配套规范性文件。三是强化监督检查。陈充强调,物价部门将针对服务价格违法行为的特点认真研究、周密部署,尽快把《办法》运用到具体执法实践中。